随着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应用的增多,以及市场化环境中恶行竞争的加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质量问题和设计缺陷越来越多的暴露出来,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涉及生产厂家、销售单位以及排污单位多个角色,相互之间责任和关系错综复杂,出现自动监测设备质量问题时,排污单位往往成为了受害者。同时自动监测设备设计缺陷和质量问题往往也是系统性的,某一品牌或型号的自动监测设备可能涉及不同地域的多家排污单位,存在波及范围广,隐蔽性强的特点;面对自动监测设备质量问题和设计缺陷对监测数据形成的潜在隐患和风险,市场监督及环境管理部门应如何处理,排污单位应如何应对是管理部门和排污单位需要深思的问题。 以下内容仅邢台在线监测者说个人认识,内容仅供参考,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常见问题
1.设备技术指标及功能不满足已有技术规范要求。 一些自动监测设备因技术、成本以及管理等因素制约和影响,产品质量不能持续稳定满足技术规范要求,诸如NO2转换器效率实验室满足要求,现场测试不能满足要求,或者现场应用短时间内就失效的问题;气态污染物设备不具备全系统通标测试功能,抽取式颗粒物监测设备不具备全系统或全光路校准功能,不具备等速跟踪或者等速跟踪不满足要求;水质自动采样器不具备超标留样功能,不具备自动润洗功能,水质分析仪不具备自动校准和自动标液核查功能,或者自动标液核查不能稳定满足技术指标要求等问题。
2.设备减标降配数据准确性和稳定性较差。 一些自动监测设备厂家或供应商按照中标价格进行设备减标降配,直接影响数据准确性和稳定性。如分析仪本应为进口仪器更换为国产设备,将纯进口仪器更换为翻新设备或国内组装设备,将核心器件更换为替代品(维修或残次品),辅助设施减少配置或不配置,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条件,大品牌的标气更换为小品牌或无定级证书的标气,监测影响因素(如磷酸滴定、湿度平衡、HC剔除、氨去除等)不予考虑,直接影响自动监测设备数据质量,形成设备故障率高,运行成本高的问题。
3.设计缺陷或者不合理引发关联问题。部分自动监测设备厂家往往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未考虑整体和长远运行和数据质量,形成数据问题突出。如冷干法CEMS抽取式测量湿度,在平台加装磷酸滴定,反吹时形成湿度仪的损坏;数采仪采用单片机架构设计,取消工控机后数采仪内数据保存时间不足,以及数据查询反应慢或者死机;水质分析仪不具备运行日志保存或日志可编辑删除,数据与日志不一致,涉嫌数据造假;抽取式颗粒物监测设备低温高湿场合探杆、管线不加热测量数据恒值异常,等速跟踪响应调整时间慢,工况调整时监测数据超标等问题。
相关分析
1.自动监测设备技术规范不完善、不健全,已有技术规范缺乏权威、全面、公开的解读和贯宣,形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管理的盲区。 比如现有自动监测技术规范中对稀释法几乎无相关内容涉及,颗粒物浓度监测设备(尤其是抽取式颗粒物浓度监测设备)无技术规范可参考,湿度监测常用的阻容法、氧化锆法国家级的技术规范尚未出台,流速监测中超声波法技术规范只有地标,大量在用超声波法流速设备无法比对和校准,氨逃逸自动监测设备因无技术规范设备无法验收,实际应用中也仅是有个数据而已,甚至有些设备连数据都不能出。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的提升与技术规范缺失的矛盾是形成自动监测设备方面问题的基础。
2.排污单位追求低价是自动监测设备质量问题的根源,低价竞争中设备厂家减标降配是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无法保证的重要因素。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销售市场从前几年的设备销售包安装调试和验收,到设备销售到运维服务一条龙式服务,价格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在逐渐降低。排污单位生产产品市场环境较差的背景下,排污单位的降本增效,迫使设备供应单位及设备厂家再次降价,提高服务内容和项目,市场经济中供应商及设备厂家为了生存和保证利润,被迫采取降低设备性能指标和配置的方式,加剧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同时排污单位降本下低价中标最终还是要承担其后果,终将成为受害方。
3.管理部门及行业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的弱化和不足,助长了自动监测设备设计缺陷和质量问题的发展和蔓延。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管理问题涉及多个管理部门,环境部门对其技术指标、安装、运行检查、数据应用有所管理和监督,侧重于应用和事后管理;市场部门对其计量检定和认证方面管理有所涉及,侧重于设备质量管理和事先管理;相关行业组织开展一些市场化的认证活动,服务于设备厂家,缺乏对设备厂家的监管。实际运行中管理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缺失或不畅通,形成了涉及自动监测方面的监督管理相互推诿扯皮,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检定,多数地方市场监督部门未开展,监测数据无法应用。一些行业组织虽开展了一些设备认证检测工作,因其活动的市场行为属性,服务的宗旨就是设备厂家,很少有行业组织对设备厂家质量问题和设计缺陷进行通报,相关行业组织的公平、公正及权威性存在争议。管理部门及行业组织对自动监测监督管理的缺失和不足,为自动监测设备质量问题的发展提供了温床。
建议&参考
1.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规范,为自动监测设备规范化提供标准支持。 环境管理部门应加快已有技术规范的修订和补充,对未能及时修订的技术规范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公开权威的答疑或指导,对公众提出的共性问题进行公示公开,杜绝口头回复,用技术规范回复技术规范问题的无实质性回复。对一些非常规监测因子(氨、铊、重金属等)自动监测设备,形成技术指标要求文件,在正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前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科学合理开展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实施范围,避免在未出台技术规范前大规模要求排污单位开展相关污染物自动监测的情况,从根本上杜绝设备质量问题和设计缺陷的发生,降低排污单位自动监测重复性建设的负担,提升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和应用水平。
2.强化管理部门间联动和协调,理顺管理部门及行业组织涉自动监测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形成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间的常态化业务互动机制和相互监督措施,助力自动监测设备及市场活动的健康发展。 环境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区域内自动监测设备相关问题进行梳理统计,并向社会公开各个品牌型号设备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优势,便于排污单位参考,并向市场监督部门移交一些品牌型号设备质量问题或设备缺陷,市场监督部门对相关供应单位和厂家进行调查处理;市场监督部门日常计量检定、认证测试等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移交环境管理部门进行监测数据质量和应用方面的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组织定期对管理部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设备品牌和型号进行通报公示,加强对相关单位的行业监管。
3.引导排污单位端正污染源自动监测工作的认识,加大打击自动监测设备低价降质的力度。管理部门在政策、税收以及产品许可等方面对规范开展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进行倾斜,让排污单位体验到自动监测规范开展的好处,提升排污单位相关工作开展的主动性。管理部门及行业组织形成自动监测设备及运维的市场价格监控机制,对设备及服务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排污单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场监督部门对设备价格远低于市场水平的设备厂家,开展设备质量及经营合规性调查,规范自动监测设备市场秩序。
排污单位应对措施
1.自动监测设备购置对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和资质、资料进行仔细对比分析,对相关资质、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评审,对设备选型方案与自身工艺工况的适用性进行评判,对方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交流,确保自动监测设备与当前工艺工况监测的适用性和合规性。如排污单位无相关能力,可咨询相关行业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方案、资料进行评审,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避免设备购置时出现基础性问题。
2.自动监测设备签订合同时对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进行评审,尤其是关注设备遵循的技术规范和性能指标,合同中应明确设备达到的技术指标和满足的要求,验收的标准和文件,验收单位和实施流程。设备的验收应排污单位组织并实施,谨慎考虑将设备验收全权委托至供应商,排污单位可聘请与项目无利益关系的技术人员、专家或技术服务单位参与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工作,将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责任明确,降低设备设计缺陷风险。
3.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中排污单位定期对自动监测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诊断,及时发现设备质量潜在问题和隐患,分析诊断监测设备数据与工艺逻辑性,对工艺工况发生变动的,及时开展自动监测设备适用性测试,确保自动监测设备可以满足工艺工况的监测,监测数据质量的可靠有效。
4.自动监测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环境执法处罚时,查找核实相关原因和环节,核实确认为设备质量或设计缺陷引起的数据质量问题,排污单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向供应商或设备厂家进行民事索赔,同时也可向市场监督部门举报自动监测设备质量问题,请求市场监督部门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降低排污单位因非自身因素形成的风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