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邻居?
喜欢把生活垃圾、各种杂物堆到门口,让你不仅要忍受空间被占用,还要忍受各种难闻的味道!
你上门提醒,他还说是放在自己家门口的,怪你多管闲事!
那么问题来了?把垃圾放在自家的门口,真的没关系吗!
一、自家门口放垃圾和杂物,可以吗?
“不可以!这是违法行为”!
其实,门外就属于公共区域~
垃圾、杂物等无论放到自家门口、通道还是楼梯,都属于占用公共空间的违法行为。
不仅影响邻里关系,还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或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一、任何住户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消防公共通道,禁止将杂物等私人物品存放于楼层公共通道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
单位违法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仅如此!
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和垃圾,除了影响通行和整体环境,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一旦堆放物给别人造成损害,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都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1255条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1256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公共区域侵犯,如何维权?
● 找邻居沟通、协商解决
找邻居协商解决。
邻居之间出现纠纷,不是很严重的话,可以先采用协商处理的方式!
● 物业、业委会投诉
向物业和业务会投诉。
让其责令并监督清理,同时声明,限期内不作为,会继续向城市综合执法等上级部门检举。
●上级部门检举
政府公共事务反馈热线检举!
12345 (全国市长热线客服电话)
96119 (全国消防火灾隐患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6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